被告广州欧博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李金华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超涤洗涤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欧博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李金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15民初42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主文为:准许原告广州市超涤洗涤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0.7元、保全费357元由原告广州市超涤洗涤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特此公告
联系人:袁法官 电话020-83006934
被告广州欧博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李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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