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91民初5213号
广东佳顺网约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康享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佳顺网约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等其他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4年9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送达人:何彤文 电话:020-83007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