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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民初4332号原告杜金梅与被告黄秋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28 16:21:24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5民初4332

黄秋华

本院受理原告杜金梅与被告黄秋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案定于202487930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十八

 

 



主审法官:何彤文    送达人:梁凤茵  电话:020-83007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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