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5民初4332号
黄秋华:
本院受理原告杜金梅与被告黄秋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案定于2024年8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审法官:何彤文 送达人:梁凤茵 电话:020-83007105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5民初4332号
黄秋华:
本院受理原告杜金梅与被告黄秋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案定于2024年8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审法官:何彤文 送达人:梁凤茵 电话:020-83007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