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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民初3944号原告张春明与被告朱福东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8 11:00:29  稿件来源: 作者:

朱福东:

本院受理原告张春明与被告朱福东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15民初39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朱福东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张春明支付10000元并支付利息(计算至2024年4月2日为842.14元;2024年4月2日起以1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春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张春明负担64元,被告朱福东承担13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联系人:袁法官   电话:020-83007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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