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民初1774号
李百权:
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薛佳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百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5民初177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原告义乌市薛佳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义乌市薛佳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佘法官 电话:020-83007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