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民初3166号
广州腾燕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萌物森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腾燕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5民初316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本案按原告北京萌物森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北京萌物森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佘法官 电话:020-83007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