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恢167号之一
陈元亮、广州博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陈莉与陈元亮、广州博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115民初5711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陈元亮、广州博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陈元亮、广州博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5执恢16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陈元亮、广州博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价值55725元的财产(含银行存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48
送达人:杨晓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