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91民初2786、2788、2790-2791、2793、2804-2805、2815、2817、2821-2822、3873-3874、3876-3877号
邓晓生、罗荣宗、谢汝恩、滕桂珍、杨帆、王远东、林克雨、刘志良、周学发、文旭仙、姚金鑫、黄旻卓、马敏、黎震贤、李俊强:
本院受理(2024)粤0191民初2786、2788、2790-2791、2793、2804-2805、2815、2817、2821-2822、3873-3874、3876-3877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分行诉被告邓晓生、罗荣宗、谢汝恩、滕桂珍、杨帆、王远东、林克雨、刘志良、周学发、文旭仙、姚金鑫、黄旻卓、马敏、黎震贤、李俊强信用卡纠纷15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方(邓晓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45222198805272014、罗荣宗,公民身份证号码:441522198301051050、谢汝恩,公民身份证号码:441721195912081014、滕桂珍,公民身份证号码:440112197405080323、杨帆,公民身份证号码:450881199511050891、王远东,公民身份证号码:44018319901221441X、林克雨,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2197301122016、刘志良,公民身份证号码:441324198310164331、周学发,公民身份证号码:512221197105196334、文旭仙,公民身份证号码:43292219790616576X、姚金鑫,公民身份证号码:440183198904162120、黄旻卓,公民身份证号码:36252319870627521X、马敏,公民身份证号码:510723197207061439、黎震贤,公民身份证号码:440181199607210677、李俊强,公民身份证号码:452423197911020015)送达涉案的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裁判后事项告知书等诉讼材料。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郭志峰(法官)、麦秋菊(书记员) 联系电话:020-84681801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蕉西路128创享湾(原水岸广场)2栋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