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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执6090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雄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乐昌市合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骆江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4 17:05:57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6090号 

乐昌市合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骆江红:

关于广州市雄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乐昌市合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骆江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民终2781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乐昌市合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骆江红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乐昌市合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骆江红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5执6090号执行通知书。乐昌市合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骆江红应向申请人广州市雄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金额合计2047974.43元。(逾期按执行依据的标准计算相关费用)。本案执行费由乐昌市合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骆江红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48

送达人:杨晓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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