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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执10575号广州华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华桐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24 17:04:08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5执10575号

陈华桐:

关于广州华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华桐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15民初414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方未履行义务,经权利人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执行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一、2024)粤0115执10575号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2023)粤0115民初414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费由你方承担。逾期不履行,本院可依法对你方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

二、2024)粤0115执10575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陈华桐价值279.58元的财产(含银行存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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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经办人:吕本超    电话:020-83007133

送达人:黄图强    电话:020-83007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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