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审判公开>>法院公告>>送达公告>>正文

(2024)粤0115执5611号关于申请执行人赵王晨祺与被执行人广州中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4 16:48:34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5611号 

广州中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赵王晨祺与广州中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91民初431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广州中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广州中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5执5611号执行通知书。广州中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赵王晨祺支付金额合计18673.65元。(逾期按执行依据的标准计算相关费用),本案执行费177元由广州中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48

送达人:杨晓纯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