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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91民初3927、3929-3931、3933-3934、3936-3942、3946-3948、3950-3954、3956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分行诉被告朱善华、洪艳、黄文杰、尹伟光、程义、张顺和、方汉界、吴珏山、杨华、黄往春、李结容、郑文艺、张世明、梁景湖、陈志恒、胡小青、黄雪珍、董阿丽、黄鲁鲁、叶友清、李杰、蔡响玲信用卡纠纷22案

发布时间:2024-06-24 16:18:12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91民初3927、3929-3931、3933-3934、3936-3942、3946-3948、3950-3954、3956号

朱善华、洪艳、黄文杰、尹伟光、程义、张顺和、方汉界、吴珏山、杨华、黄往春、李结容、郑文艺、张世明、梁景湖、陈志恒、胡小青、黄雪珍、董阿丽、黄鲁鲁、叶友清、李杰、蔡响玲:

本院受理(2024)粤0191民初3927、3929-3931、3933-3934、3936-3942、3946-3948、3950-3954、3956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分行诉被告朱善华、洪艳、黄文杰、尹伟光、程义、张顺和、方汉界、吴珏山、杨华、黄往春、李结容、郑文艺、张世明、梁景湖、陈志恒、胡小青、黄雪珍、董阿丽、黄鲁鲁、叶友清、李杰、蔡响玲信用卡纠纷22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方(朱善华,公民身份证号码:440181198310098114、洪艳,公民身份证号码:440824197304250622、黄文杰,公民身份证号码:440203198811252710、尹伟光,公民身份证号码:440126197106280059、程义,公民身份证号码:430102197906202531、张顺和,公民身份证号码:44132319850220301X、方汉界,公民身份证号码:441522199012042152、吴珏山,公民身份证号码:441625199102023013、杨华,公民身份证号码:452428198402170011、黄往春,公民身份证号码:450881198112127447、李结容,公民身份证号码:440122197402083927、郑文艺,公民身份证号码:440881198410281459、张世明,公民身份证号码:512222196708040058、梁景湖,公民身份证号码:440823199212100355、陈志恒,公民身份证号码:441823198210291123、胡小青,公民身份证号码:432923197402014040、黄雪珍,公民身份证号码:452427198409063327、董阿丽,公民身份证号码:42102319891208296X、黄鲁鲁,公民身份证号码:452423197809120028、叶友清,公民身份证号码:350421197310091047、李杰,公民身份证号码:44018219890620181X、蔡响玲,公民身份证号码:440126196207040025)送达涉案的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裁判后事项告知书等诉讼材料。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郭志峰(法官)、麦秋菊(书记员)  联系电话:020-84681801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蕉西路128创享湾(原水岸广场)2栋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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