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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5执11558号沙马阿合犯盗窃罪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21 17:39:01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5执11558

 

沙马阿合:

关于你犯盗窃罪一案,院作出的(2022)粤0115刑初628号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执行结案通知书。内容如下:

一、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现责令沙马阿合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上述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责令被执行人沙马阿合与同案人共同向被害人王雨退赔人民币600元,向被害人陈耀辉退赔人民币800元,向被害人陈刚退赔人民币400元,向被害人罗清涛退赔人民币300元,向被害人马杰退赔人民币200元,向被害人饶佳云退赔人民币308元

二、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沙马阿合价值2408元的财产(含银行存款)

三、执行结案通知书,内容如下:关于你方犯盗窃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粤0115刑初628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生效判决,责令你方与同案人共同向被害人王雨退赔人民币600元,向被害人陈耀辉退赔人民币800元,向被害人陈刚退赔人民币400元,向被害人罗清涛退赔人民币300元,向被害人马杰退赔人民币200元,向被害人饶佳云退赔人民币308元。因需执行退赔事项,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经本院执行,你方已履行退赔义务,现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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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经办人:李羿盟    电话:020-83007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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