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2846号
王莉莉、广东师出名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杜远东与王莉莉、广东师出名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粤0115民初44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执行结案通知书。内容如下:
一、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王莉莉、广东师出名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协助申请人杜远东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并将5%股权变更至被执行人王莉莉名下。(逾期按执行依据的标准计算相关费用)。本案执行费500元由王莉莉、广东师出名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二、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王莉莉、广东师出名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价值500元的财产(含银行存款)。
三、执行结案通知书,内容如下:关于杜远东与你方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粤0115民初447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杜远东以你方未履行协助办理股权过户事项为由,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经本院执行,已完成强制将杜远东所持有的广东师出名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股权变更至王莉莉名下,现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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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经办人:李羿盟 电话:020-83007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