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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91民初4301号原告柳州普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福劳薇贸易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4 17:48:15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91民初4301号

 

广州福劳薇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柳州普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福劳薇贸易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91民初43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本案按原告柳州普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联系人:佘法官    电话:020-83007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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