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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财保393号申请人广州海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邢治国、郭瑞芝、邢豫龙、张浩浩、邢文燕、李欢乐、吉杰波、叶慧茹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4 17:12:20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财保393号

李欢乐、吉杰波、叶慧茹:

本院受理(2024)粤0115财保393号申请人广州海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邢治国、郭瑞芝、邢豫龙、张浩浩、邢文燕、李欢乐、吉杰波、叶慧茹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涉案的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财保裁定书(诉前)、财产保全通知书、执行回执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联系人:郑伟军 (法官)     张艺露(书记员) 联系电话:020-83006942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蕉西路128号创享湾(原水岸广场)2栋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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