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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财保557号申请人张美玲与被申请人文彦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4 17:09:55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财保557

文彦翔:

本院受理(2024)粤0115财保557号申请人张美玲与被申请人文彦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涉案的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财保裁定诉前、财产保全通知书、执行回执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联系人:郑伟军 (法官)     张艺露(书记员) 联系电话:020-83006942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蕉西路128号创享湾(原水岸广场)2栋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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