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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民初1635号原告邹伟宏与被告广州合赢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钟国英、广州天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朱春福、蒋春义、张永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5 17:37:20  稿件来源: 作者:

广州合赢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钟国英、广州天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朱春福、蒋春义、张永:

本院受理原告邹伟宏与被告广州合赢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钟国英、广州天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朱春福、蒋春义、张永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因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5民初16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广州合赢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被告钟国英向原告邹伟宏连带偿还7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二、驳回原告邹伟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广州合赢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被告钟国英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联系人:李书记员  电话: 020-83007250、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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