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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民初3472号湖北恒嵘轩木业有限公司与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潮州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万达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5 16:22:26  稿件来源: 作者:

万达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湖北恒嵘轩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潮州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万达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请求判决四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欠付的货款1721737.5元;2.请求判决四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截至20231010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857360元,并判令四被告向原告支付2023928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后续逾期付款利息;3.请求判决四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0000元;4.请求判决四被告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72915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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