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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民初3489号原告许世聪与被告广州璟枫家具有限公司、张友光、广州致盛友邦家具有限公司、张友文、梁咏琪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5-15 16:26:43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5民初3489

广州枫家具有限公司、张友光、广州致盛友邦家具有限公司、张友文

本院受理原告许世聪与被告广州枫家具有限公司、张友光、广州致盛友邦家具有限公司、张友文、梁咏琪买卖合同纠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判令一、请求判令五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24809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248097元为本金,从2023年7月11日起,按照LPR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二、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均由五被告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答辩或举证不影响本院对案件的审理。并定于202479上午915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十五

 

联系人万策   电话: 020-83007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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