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民初2635号
朱莉莉: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与被告广州鸿河贸易有限公司、嘉粤集团有限公司、中商物联行(广州)商务有限公司、湛江鉴江供水枢纽工程投资有限公司、韩明勇、朱莉莉、中商物联行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2024年6月21日下午14时15分)[注:原定2024年5月27日上午9时15分的庭审取消],于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八法庭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主审法官:刘慧娟 电话:020-83007088
送 达 人:巫秋玲 电话:020-83007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