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91民初1395号
广州北旭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原告普霖医疗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与被告RYUIHYO林蔚冰、广州北旭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通知书(追加第三人)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代持的广州北旭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3%的财产份额,并配合办理相应的出资变更登记手续;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22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主审法官:刘慧娟 电话:020-83007088
送 达 人:巫秋玲 电话:020-83007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