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91民初5208号
广州聪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樊嘉政:
本院受理原告方冬菁与被告广州聪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樊嘉政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一、两被告向原告退还70000元人民币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人民币7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第一笔20000元自2022年8月19日起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第二笔50000元自2022年9月28日起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担保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4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zdqz
主审法官:赵丽 电话:020-83007228
送 达 人:邓凯锋 电话:020-83007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