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91民初1425号
广东南博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植逢珍与被告广东南博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91民初142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植逢珍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元,由植逢珍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经办人:廖活年 电话: 020-83007098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91民初1425号
广东南博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植逢珍与被告广东南博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91民初142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植逢珍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元,由植逢珍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经办人:廖活年 电话: 020-83007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