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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91民初5463号原告重庆不知其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简汐电子商务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15 10:23:58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91民初5463号

广州市简汐电子商务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不知其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简汐电子商务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小额转普通)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判令被告一广州市简汐电子商务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实施侵害商标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2.判令被告二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停止帮助侵权行为,删除侵权链接、下架侵权产品3.判令被告一广州市简汐电子商务贸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维权合理费用)人民币2万元4.判令被告一广州市简汐电子商务贸易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9日1030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联系人:孙皓  电话:020-83007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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