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民初1796号
广州幸桉呼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人民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幸桉呼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5民初179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本案按原告人民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人民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人:佘法官 电话:020-83007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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