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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民初1395号原告何志泰诉被告彭红军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5-14 17:10:13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5民初1395号

彭红军

   本院受理原告何志泰诉被告彭红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15民初13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何志泰撤回对本案的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何志泰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联系人:谭海云、吴媚;

联系电话:020-84525565、84943257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兴路70 号(万顷沙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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