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民初2069号
黄孟良: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被告黄孟良、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提交的证据、民事裁定书(部分撤诉)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两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赔款8718元;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答辩或举证不影响本院对案件的审理。并定于2024年7月8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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