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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91民初5231-5232、5234-5235号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诉被告刘卓键、邓发巧、王永东、李永辉信用卡纠纷4案

发布时间:2024-05-14 16:42:07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91民初5231-5232、5234-5235

刘卓键、邓发巧、王永东、李永辉:

本院受理(2024)粤0191民初5231-5232、5234-5235号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诉被告刘卓键、邓发巧、王永东、李永辉信用卡纠纷4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方(刘卓键,公民身份证号码:440181198812120019、邓发巧,公民身份证号码:440881198510064814、王永东,公民身份证号码:652305198005200018、李永辉,公民身份证号码:440181198306088116)送达涉案的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案件须知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2日上午9时15分在南沙法院(南沙自贸区法院)涉外和商事审判中心(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蕉西路128号创享湾(原水岸广场)2栋4楼) 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联系人:郭志峰(法官)、麦秋菊(书记员)  联系电话:020-84681801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蕉西路128创享湾(原水岸广场)2栋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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