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公告
(2024)粤0115执5843、5845、6757-6759、6761、6769-6770、6772、6774、6784-6785、6792、6794、6797、6799、6801、6804-6805、6808、6811-6813、6821-6822、6824、6830、6832、6835、6838-6839号之一
王成华、陈越、曹杏、马蒙、顾二伟、董宁、刘膺武、陈齐、吕亮、彭圣芹、孙艳娟、蒋林波、过凯峰、方德军、潘婷婷、胡超超、严双、黄金连、陈晴霞、关志鹏、万登、冯俊洁、赵健、李国峰、余琛璐、苏爱华、陈飞浩、夏小网、郭娘英、王世强、鲁根龙: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现通过新闻媒体、法院公告及现场张贴等形式,公告对你实施的限制高消费令。在本院解除对其作出的限制高消费令前,有违反下列行为之一,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本院受理社会公众以电话、短信、书面等方式对被执行人是否具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3902285224(工作日9:00—18:00)
联系地址:收件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99号
邮 编:511458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送达人:黄美棋 电话:020-83006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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