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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民初1568号汪跃与何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14 14:49:15  稿件来源: 作者: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5民初1568号

何翔:

         本院受理汪跃与何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15民初15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原告汪跃撤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经办法官:何彤文;联系电话:83007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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