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恢543号
朱水宝:
关于你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粤0115刑初387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执行结案通知书。内容如下:
经本院执行,你方已履行完毕缴纳罚金的义务,现(2024)粤0115执恢543号[原执行案:(2023)粤0115执21723号]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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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经办人:李羿盟 电话:020-83007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