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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执2707号张文华罚金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14 11:36:22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2707

张文华:

关于罚金一案,院作出的(2023)粤0115刑初48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执行结案通知书。内容如下: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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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李羿盟    电话:020-83007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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