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1405号
杨金华:
关于深圳小明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赵文林、杨金华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民终1454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执行结案通知书。内容如下: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完成办理将房屋强制过户至杨金华名下;另你方主动向本院缴纳执行款5200元,本院将款项发放申请执行人。综上情况,本案执行事项已完成,现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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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经办人:李羿盟 电话:020-83007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