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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许中银诉被告谢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13 16:55:28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5民初2181

谢锋:

本院受理原告许中银诉被告谢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15民初2181之一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许中银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许中银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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