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5民初2181号
谢锋:
本院受理原告许中银诉被告谢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15民初218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许中银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许中银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5民初2181号
谢锋:
本院受理原告许中银诉被告谢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15民初218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许中银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许中银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