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审判公开>>法院公告>>送达公告>>正文

关于朱正恒与黄增才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13 16:48:11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56391

黄增才:

关于正恒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15民初1085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公告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黄增才应向申请人朱正恒支付劳务费15600元及逾期付

款利息4000元,本案执行费194元由黄增才承担。逾期不履行,本院可依法对你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黄增才价值19794的财产(含银行存款)。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经办人:吕本超         电话:020-83007180

送达人:吴振鹏         电话:020-8300718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