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民初3344号
广州天恩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黄先良、黄晖:
本院受理原告黄周英与被告广州天恩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陈扬、黄先良、武冠佑、黄晖、陈晓玲、陈天成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确认原告非被告被告公司的股东;2.解除原告在被告公司的董事职务;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及鉴定费用由被告承担(已由原告预交,待本案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退回)。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答辩或举证不影响本院对案件的审理。并定于2024年7月4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庭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主审法官:赵丽 电话:83007228
书 记 员:侯湘莹 电话: 83006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