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91民初339号之一
翁祖龙:
本院受理原告辰泰融资租赁(山东)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德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任文邦、何经章、翁祖龙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24)粤0191民初3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辰泰融资租赁(山东)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155.02元,由原告辰泰融资租赁(山东)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主审法官:赵丽 电话:020-83007228
送达人:邓凯锋 电话:020-83007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