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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民初2984、2988、2992、2994、2996号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诉被告何志强、梁美燕、吴杰林、刘包强、叶亚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5案

发布时间:2024-05-13 16:01:23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民初2984、2988、2992、2994、2996号

何志强、梁美燕、吴杰林、刘包强、叶亚丹:

本院受理(2024)粤0115民初2984、2988、2992、2994、2996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诉被告何志强、梁美燕、吴杰林、刘包强、叶亚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5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涉案的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3日上午9时15分在南沙法院(南沙自贸区法院)涉外和商事审判中心(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蕉西路128号创享湾(原水岸广场)2栋4楼)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联系人:郑伟军(法官) 联系电话:020-84684571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蕉西路128号创享湾(原水岸广场)2栋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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