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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5财保1131号申请人东莞市同顺广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铁一局集团(广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11 17:47:49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5财保1131号

中铁一局集团(广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粤0115财保1131号申请人东莞市同顺广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铁一局集团(广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涉案的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财保裁定书(仲裁)、解封裁定书(全解)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人:郑伟军(法官)     张艺露(书记员) 联系电话:020-83006942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蕉西路128号创享湾(原水岸广场)2栋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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