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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5民初7341号张强诉被告严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1 16:44:07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15民初7341

严锋

本院受理原告张强诉被告严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15民初7341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严锋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张强归还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强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严锋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

 

联系人:陈国盛、吴桂花

联系电话:020-84525676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兴路70号(万顷沙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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