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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知(2023)粤0115执4593号案被害人领取款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1 15:38:00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15执4593

 

被害人迪克顿男装店、艾丽莎服装专卖店、美丽哲学女装店:

关于林细兰盗窃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粤0115刑初502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生效判决,追缴林细兰违法所得17536元,发还给被害单位迪克顿男装店11000元、艾丽莎服装专卖店520元、KM男装店387元、JPT男装店1000元、KAKOU卡扣店2429元、美丽哲学女装店650元、李宁专卖店1000元、爱亲母婴店550元,追缴不足以清偿前述各被害单位损失的,责令被告人林细兰退赔。执行退赔事项,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经执行后本案已执行到被执行人名下部分存款,现需将款项退发你方。本院根据你方在报案时预留的信息,通过电话到店铺经营地进行上门方式,但仍未能找到你方或收到你方提供的收款账户资料通过公告方式通知你方,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通过邮寄或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的方式,提供你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名下收款账户等材料,上述材料加盖公章确认,并写上本案案号及联系方式,以便本院退发款项;逾期未提供的,本院将对你方应得款项进行提存

特此公告

 

 


四年五月十一

 

承办法官:李羿盟                        电话:020-8300715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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