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异121号
和建、广州吻途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院执行顾鑫与广州吻途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2023)粤0115执19010号]中,顾鑫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本案法律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5执异12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一、追加和建为(2023)粤0115执19010号案的被执行人,在900万元的范围内对广州吻途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欠顾鑫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追加洪燕萍为(2023)粤0115执19010号案的被执行人,在100万元的范围内对广州吻途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欠顾鑫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经办人:关庆祥 电话:83007121
送达人:陈绮琴 电话:83007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