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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民初2424号原告郭金福诉被告郭文仔、谢范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11 14:26:07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民初2424

 

郭文仔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金福诉被告郭文仔、谢范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提交的证据、民事裁定书转普等。原告诉请:1.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55000元;2.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设备租赁费5600元;3.二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60600元;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7月291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二○二五月十一

 

 

主审法官:李慧娟  电话:02083007091

书 记 员:陈洁莹  电话:02083007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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