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民初2424号
郭文仔: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金福诉被告郭文仔、谢范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提交的证据、民事裁定书(转普)等。原告诉请:1.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55000元;2.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设备租赁费5600元;3.二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60600元;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2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主审法官:李慧娟 电话:02083007091
书 记 员:陈洁莹 电话:02083007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