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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91民初1322-1326号原告杭州莲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广州甲谋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国联贸易有限公司、广州陌菁樱实业贸易有限公司、广州玛亿贸易有限公司、广州玛宝服饰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5案

发布时间:2024-05-10 17:12:06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91民初1322-1326号

广州甲谋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国联贸易有限公司、广州陌菁樱实业贸易有限公司、广州玛亿贸易有限公司、广州玛宝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粤0191民初1322-1326原告杭州莲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广州甲谋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国联贸易有限公司、广州陌菁樱实业贸易有限公司、广州玛亿贸易有限公司、广州玛宝服饰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5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涉案的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裁判后事项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到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联系人:邓志东(法官) 联系电话:020-84686820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蕉西路128号创享湾(原水岸广场)2栋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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