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异218号
陈浩、何诗敏、广州市潮陆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潘继金与广州市潮陆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潘继金提出异议。因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5执异218号立案通知书、执行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经办人:关庆祥 电话:83007121
送达人:陈绮琴 电话:83007248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异218号
陈浩、何诗敏、广州市潮陆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潘继金与广州市潮陆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潘继金提出异议。因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5执异218号立案通知书、执行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经办人:关庆祥 电话:83007121
送达人:陈绮琴 电话:83007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