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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91民初12146号原告艾瑛与被告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维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0 11:28:42  稿件来源: 作者:

北京维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艾瑛与被告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维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91民初121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艾瑛赔付保险金44331.12;驳回原告艾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8.28元,由原告艾瑛负担669.28元,由被告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8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十

 

 

联系人:李书记员  电话: 020-83007250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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