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5民初3908号
陈楚元:
本院受理原告林伟文诉被告陈楚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判令:被告陈楚元从2023年2月9号签订租房合同后,至今拖欠房租3个月,共4800元,拖欠水电费7111.68元,现请求追回房租、水电费,并解除合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17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主审法官:张大会 送达人:肖艺琪 电话:020-83007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