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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民初3484号原告广州市丰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安联绿创(广东)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安联绿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安联绿创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09 19:22:04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5民初3484号

珠海安联绿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安联绿创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丰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安联绿创(广东)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安联绿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安联绿创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15民初348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解除保全)、(2024)粤0115民初348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广州市丰成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对珠海安联绿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安联绿创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五月九日

 

 

经办人:廖活年  电话: 020-83007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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