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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5执2025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与被执行人朱甲德保险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9 17:20:17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1520252

朱甲德

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与朱甲德保险纠纷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115民初1614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方未履行义务,经权利人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执行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一、2023)粤011520252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2021)粤0115民初16141号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费由你方承担。逾期不履行,本院可依法对你方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

二、2023)粤011520252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朱甲德价值45819元的财产(含银行存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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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四年二月五日

 

经办人:吕本超    电话:020-83007133

送达人:梁梓琪    电话:020-83007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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